房产退税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备好个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电子缴款凭证,购房发票、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即可(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还需提供夫妻关系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当然,得**是个人出售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且均坐落在当地。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含**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1、享受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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