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房屋,不管面积多少,都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规定:自2015年3月17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注意: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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