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场。这主要因为,购置的房产可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可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这时候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应当由夫妻双方到现场签字进行确认。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购房一方到场即可。这主要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进行重要处分的时候,应当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可以的,如果你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一)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
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
(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证复印件3份;
4、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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