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税收错误可以改。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避免给登记权利人、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不利影响,登记机构应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消除该错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动产税属于持有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动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评估**征税。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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