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房地产市场平**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
1、在本市限*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2、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范围内限*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另外,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1、杭州户籍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区域内限*1套住房;
(2)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区域内限*2套住房;
(3)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范围内购买住房。
(4)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范围内限*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6)将本市限*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政策(不含遗赠)。
(7)购买二手房:在本市限*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家庭住房限*套数不变。
2、非杭州户籍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在本市限*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3)在本市限*范围内限*1套住房。
3、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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