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670元调整为1830元”“二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730元”“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调整为1680元”……继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10余个省份陆续上调低工资标准后,海南决定对全省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2021年以来,多地低工资标准上调成为坊间热门话题。何为低工资标准?
所谓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我省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
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何依据?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同时,按照《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政府适时调整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低收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规范经济活动,**社会公平。
哪些人群将直接受益?
本次海南各地月低工资标准调高了多少?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处于何种水平?
据介绍,一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670元调整为183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5.3元调整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57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4.4元调整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调整为168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记者梳理发现,新的低工资标准执行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低工资标准涨幅均为160元。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专家指出,在推进共同富裕背景下,需要“提低调高扩中”,调整低工资标准是“提低”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也是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实需要。
(文字资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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