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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7 09:22:05   来源:新华社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上述部署进行了明确和落实。根据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税。

公告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 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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