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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出让65亩安居型商品住宅用地 定价7000-7400元/㎡

发布时间:2020-08-20 11:09:04   来源: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安挂牌出让一宗位于定安县定城镇映斗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43465.85平方米(合65亩),拟建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

其建筑成本应不低于2656元/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面积,不含住宅装修),住宅装修应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室外配套土建(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不能用于出售,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房价为7000-7400元/平方米,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公告全文:

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出告字〔2020〕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定安县定城镇映斗路东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完成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1、该宗地为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属于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原省国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以及《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文件,该宗地的投*强度为250万元/亩,且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不属于应当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情形。

2、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1080天内竣工。若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延期。否则县政府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竞买事项:

1、竞买人资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①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②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查询和获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7日(以竞买**金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金: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17日16:00前将竞买**金存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1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6、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9月11日08:00。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 10:00。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7、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20〕34号)及县住建局关于该宗土地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项目用地在出让时设定以下条件:

①我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筑成本应不低于2656元/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面积,不含住宅装修),住宅装修应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室外配套土建(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不能用于出售,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②房价为7000-7400元/平方米,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③销售对象和转让条件按定府办〔2020〕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定安县人民政府网。

④该项目属于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配套建设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办理土地登记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5、挂牌出让的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挂牌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杨先生:0898-65303602

黄先生:0898-63822430;王先生:13907558791

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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