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支持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引进人才、重点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购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引进人才购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员在我省无住房或省内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一是经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三是经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
二、支持重点企业职工购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一是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二是落户我市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三是在我市产业园区 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四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 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职工;五是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职工;六是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我省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提升有关工作人员购房待遇
公开招录招聘、公开选调、调动、转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五、优化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我市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后可转让。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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