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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1-09-08 11:35:04   来源:中房网

9月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

根据《通知》,改造前要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 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通知》强调,改造时强化资金保障,中 央预算内投*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 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等方式落实。

此外,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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