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多个市县陆续发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方案,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市场潜力释放。
其中,万宁市对个人和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万宁市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3000元/辆。享受充电费用补贴限额共400辆,具体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为准。奖励对象必须为自2022年11月14日起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乐东县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性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8000元,总量不超过500辆(含),具体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奖励对象须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未超出奖励总量控制范围的车辆。
定安县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奖励数量总额限150辆,奖励顺序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决定(以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奖励对象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须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优先奖励定安县本地户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县本地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
来源: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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