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黄世烽)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0万元。
通知显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三亚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申请条件要求,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个体工商户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长为1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执行,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另外,小微企业主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自今年10月1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在所在企业授权后,可代表所在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受疫情影响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可申请延期(展期)还款,延期(展期)期限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展期)期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来源:三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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