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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助企纾困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企业须在10.21前申报

发布时间:2022-10-09 15:35:01   来源:南海网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帮助海南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恢复发展,规范自贸港基金助企纾困股权投资行为,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助企纾困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以下称助企纾困基金),用于助企纾困股权投资。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助企纾困基金支持范围内的企业须在2022年10月21日前向所属行业主管厅局提交申报。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助企纾困股权投资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支持海南省内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但阶段性存在困难的企业。助企纾困基金主要支持省内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海南省内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愿意以企业股权进行融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是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具备明显竞争力,有业务增长空间。二是除阶段性资金短缺外,已具备复工复产的其他条件。三是近三年(设立不满三年的,按设立之日起计算,下同)企业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情形可豁免);近三年企业及同一实控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在政府资金申请、企业融资等方面无造假、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纾困子基金管理人也须满足本条件。四是有明确的投资退出方式。五是对海南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属相关产业链中的基础性、关键性核心企业。

按照运作方式,助企纾困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纾困子基金的方式对纾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助企纾困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的,持有单个企业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20%且不成为单一大股东。同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投资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多延期2次。

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纾困子基金明确了亮点,一是对纾困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资。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的纾困子基金持有单个企业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20%。二是对单个纾困子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实施细则》,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对纾困企业进行股权投的,企业须在2022年10月21日前向所属行业主管厅局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自贸港基金助企纾困基金股权投资申报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公司章程。近三个年度(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企业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情形可豁免),近三年企业及同一实控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在政府资金申请、企业融资等方面无造假、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和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行业主管厅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向自贸港基金出具企业推荐函。各行业主管厅局应于申报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纾困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给自贸港基金,单个行业主管厅局推荐的纾困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自贸港基金对纾困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进行筛选立项,对通过立项的申报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商业谈判后形成投资方案,召集自贸港基金专家评审会出具投资评审意见。再通过专家评审会的投资方案由自贸港基金报决策机构决策审定。

《实施细则》还制定了鼓励措施。比如,助企纾困基金投资期间,鼓励被投企业股东、子基金出资方或其他投资者购买自贸港基金所持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在同等条件下,被投企业股东或子基金出资方优先购买。经自贸港基金同意,投资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以自贸港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购买的,以自贸港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3年起按照转让时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超过5年的,转让价格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按当时市值确定。自贸港基金参股的其他子基金在本细则发布后投资纾困企业名单中企业的,按投资金额的2倍认定为返投海南金额。对自贸港基金股权投资纾困工作给予适当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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